郑财院发〔2024〕55号
郑州财经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财经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机制,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4日
郑州财经学院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实验室根据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源风险评价的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学校实验室管理职能部门实验用房备案的实验室、实验配套场所或科研实验室场所等,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风险级别认定。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与实验室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和信息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各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对各类各级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审核和确认实验室认定结果,报学校备案;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日常管理,针对不同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防范和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控。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负责所属实验室危险源的清查以及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价与认定,认定结果报学院审核确认;负责实验室安全资质的报批或审验申报,安全分类分级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室危险源的使用或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须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确认,报学校备案,及时更新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相关数据。
第三章 实验室分类管理
第九条根据实验室涉及的主要危险源类别,结合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和开展的实验项目等因素,学校实验室分为机电类、其他类等两类实验室。
第十条机电类实验室是主要涉及机械、压力设备(气泵)、高转速设备、加热设备、激光设备、等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压力设备等。管理重点为高速运动、压力设备、激光设备、机械、粉尘、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体的安全管理,管理重点为对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实验项目的安全审核,定期检验维护设备,操作人员通过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其他类实验室是指不涉及上述分类的一般性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的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管理重点为规范用电用水和消防安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要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的危险源、仪器设备、实验废弃物和实验过程的风险程度,参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定级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实验室的设备、工具等原则上不得移到安全风险较低的实验室使用,如果确需临时使用,必须用后及时放回原等级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信息门牌上标明安全风险级别、危险防范措施、安全员姓名和电话;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报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安全风险等级二级及以上的实验室,相关资料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备案;
3.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通过学校安全准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值日表、安全检查记录;
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注意对使用登记、存储场地等相关信息的保护,严防丢失;
6.学校定期投入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实验室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日常运营与维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类,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详情见附件)。实验室停止使用实行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批制度,经学院批准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检查确认实验室安全后,关闭实验室水、电、气、窗,锁门并贴上学院封条,做好记录并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实验室停用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学院主管安全的院领导和安全员负责实施学院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组或督查工作组实施学校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检查与督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由学校定期全校通报。
第十七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相关要求,检查中做好隐患排查和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在全校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验室日常检查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郑州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