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灭火注意事项
日期:2021-09-16 10:15:10  发布人:实验室管理处 

1.用水灭火注意事项:能与水发生猛烈作用的物质失火时,不能用水灭火。如金属钠、电石、浓硫酸、五氧化二磷、过氧化物等。对于这些小面积范围燃烧可用防火砂覆盖。

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与可燃液体,如石油烃类化合物和苯类等芳香族化合物失火燃烧时,禁止用水扑灭

溶于水或稍溶于水的易燃物与可燃液体,如醇类:醚类、酪类、酮类等失火时,如数量不多可用雾状水、化学泡沫、皂化泡沫等

不溶于水、比重大于水的易燃与可燃液体如二硫化碳等引起的火燃,可用水扑灭,因为水能浮在液面上将空气隔绝。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电气设备及电线着火时,首先用四氧化碳灭火剂灭火,电源切断后才能用水扑救。严禁在未切断电源前用水或泡沫灭火剂扑救。

3.回流加热时,如因冷凝效果不好,易燃蒸气在冷凝器顶端着火,应先切断加热源,再行扑救。绝对不可用塞子或其他物品堵住冷凝管口。

4.若敞口的器皿中发生燃烧,应尽快先切断加热源,设法盖住器皿口、隔绝空气,使火熄灭。

5.扑灭产生有毒蒸气的火情时,要特别注意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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