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疫情防控期间计划外申请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2020-05-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返校复学工作安排及返校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对校园的管控措施工作实际,为落实学校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有序安排因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需要的教职工及学生进入实验楼内实验实践、工作,现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运行的管理,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部分实验室开放申请

第一条除原定教学计划外,申请使用实验室的,申请人须填报《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运行备案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条经实验室管理处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后,在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未备案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放。

第二部分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三条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单位确保身体健康的教职员工及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实验实践操作,禁止一切无关人员以及未完成隔离的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实验场所。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以部门(班级)为单位,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第一领导责任人,申请使用人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相应防控工作职责。各责任人应按防控要求安排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聚集、不扎堆在做好防控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师生开展实验室内工作、教学实践活动。

第五条申请人(任课教师或直接负责人)在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全体人员立即离开,确保所有人员全部离开后,报告相应楼层二级网格长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批准确有需要、并且参加过应急演练的教职工和教学班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实验实践。

第七条申请人组织需要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进入之前,应明确具体的实验任务、实验方案、实验步骤和相关安全防疫安排等,提前做好熟知院系实验室防护工作方案、实验室安全及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确保做好实验室防控物资储备,确保防护措施有效。进入实验室前需储备相应数量的应急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落实好全体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各方面个人防护措施实施。

第九条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加大每天消毒力度和频率,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对实验室内电脑、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应当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实验室垃圾,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做好实验室及相关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要加强通风换气。无实验实训的实验室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在实验实训中的实验室使用期间一直保持通风状态。

第十一条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洗手方法正确。备有洗手液、肥皂等。使用实验器材及电脑等物品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

第十二条加强实验室垃圾分类管理。所有进入实验楼内人员,应分类规范存放垃圾,管理人员及时督促收集清运。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三条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实践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的处置流程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期间,实验室管理处及各申请单位要对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防疫意识薄弱、消毒和自我防护等不到位的师生,将要求其立整立改,对于不能按防疫要求执行的将停止实验或驱离实验楼。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人员,将进行全校通报,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理。


附件:郑州财经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运行备案表.docx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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