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日期:2017-06-02 00:00:00  发布人:admin 

实验中心是教学、科研重地,是学校财产集中的场所,为了保证学校财产免受损失,使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结合本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中心设安全检查员一名,负责中心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据以下条款对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对实验室的用电、布线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对安全工作不合要求的责任人提出批评,经批评无效者,有关安全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安全员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日志,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以便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有案可查。安全检查员负责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

2.安全防范工作按房间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3.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允许非中心人员使用贵重设备,以免造成意外损坏。

4.不得随意离开实验课堂,以免学生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5.未经允许不得将实验设备带出中心或转借他人;允许借出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办理借出手续。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须按安全标准存放。

7.不得随意乱接电源,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实验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

8.不准在实验大厅住宿、会客。

9.不允许无单位介绍信的陌生人参观实验大厅。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1.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下班前对所负责房间的水、电和门窗要认真检查,关闭水源和电源,锁好门窗,加强安全防范。

12.一旦发生异常情况,不分责任区,发现者都应主动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组织人力补救,力图将事故的损失减至最小;发现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校保卫部门,以便尽快破案,减少财产损失。

13. 实验中心主任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报警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实验中心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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