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1.实训室内严禁吸烟。

2.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训室。

3.实训室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在通电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室。

4.要做到防盗、防破坏,实训室无人时要锁门。

5.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人人会使用。

6.发现情况和遇到坏人破坏,要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贻误。

7.值班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的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院保卫处:86656110

8.室内消防器材不许随意搬动,保持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对电源总闸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应清楚,对其使用方法应熟练。

9.节假日必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各实训室要排出节假日人员值班名单,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 

10.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训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11.实训室必须制定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禁止违章操作。

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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